房屋租赁关系中,房屋损坏由谁负担维修义务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43) 点击:1427 |
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因为自主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房屋,但各种租房问题也随之而来。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关系中,房屋损坏由谁负担维修义务? 律师解答: 1、出租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出租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出租人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维修。 律师补充: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在租赁关系里,只要承租人按照正常方法使用租赁物,那损坏就由出租方承担。换句话说,如果出租方要主张是承租方没有正常使用租赁物,就得由出租方进行举证。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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