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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合同中应包括什么内容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43)    点击:1445

  居住权是指在他人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其居住权人可以在房屋内居住并使用,同时也可以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侵犯其居住权。

  网友咨询:

  居住权合同中应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解答: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是合同必备条款,必须明确约定。如果欠缺这两项内容,将导致居住权的主体和客体不明,不可能设立居住权。其他各项则不是居住权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未作约定,不影响居住权的设立。

  律师补充:

  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当事人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对居住权进行登记后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具体权利义务,根据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订立的居住权合同确定。居住权人为充分地使用其居住的住宅,对住宅的各种附属设施亦有使用权。

  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一般是无偿设立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需求日益提高,养老方式不断变化,出现了以房养老的新模式,因此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居住权合同的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以便于更好满足不同人群的特定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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