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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41)    点击:1432

工作中我们需要签订合同,合同是有期限的、如果合同终止了,用人单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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