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房屋到底该归谁所有?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36) 点击:33 |
中国人向来重视“居者有其屋”,认为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购买房子不仅关系买房者个人权益,更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然而生活中,因为买房而发生的争议不在少数。近年来,“一房多卖”的现象十分多见。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问题来了,这经历了两卖的房屋到底该归谁所有呢?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指物权在发生变动时,必须将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基于此,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之间转让不动产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都有效时,房屋归属:1、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2、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3、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4、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若出卖人与其中一名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即使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权益遭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过户登记。 针对二手房“一房二卖”中存在的不诚信问题,法院审理时一般会考虑保护正常交易秩序,加重违约者的责任。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支持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即使合同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法院也会从公平角度及保护守约方利益出发,考虑支持在先购房人的房屋差价损失。 为了预防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好的房子,尽快签定购房合同,签定购房合同以后,一定要尽快的去办理网签、过户,办理网签过户以后交了房,一定要尽快装修入住,或者是办理物业的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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