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29) 点击:33 |
不少业主因房屋空置或者是其他原因,想要拒绝缴纳物业费,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的,除非符合要求,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小区物业费?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律师补充: 以下三种情形不交物业费是错误的: (1)、未居住使用不可拒交物业费。 (2)、未签物业合同不可拒交物业费。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协议,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服务,就应向物业公司缴费。 (3)、原业主欠费不可拒交物业费。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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