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凭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0 13:57) 点击:30 |
借贷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约定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 网友咨询: 只凭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律师解答: 借条是指借贷关系中由需要借钱的一方书写并签名、盖章的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在还清债款的时候应当把借条收回。借条上能反映出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信息,可以作为借款纠纷诉讼的证据。只有借条,也是可以起诉还款的。 只凭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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