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0 13:37) 点击:34 |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形;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 网友咨询: 有哪些情形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律师补充: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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