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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平台人员擅自入室,女租客解约,法院判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0 13:37)    点击:46

陈女士通过某租房平台租赁了一间合租房,然而,在没有通知陈女士的情况下,平台聘请的维修人员晚间进入房间维修,因认为平台对门锁密码及人员管理混乱、随意,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平台解约并要求其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共计6000余元,支付违约金3000余元、赔偿中介费损失2000余元。

平台安排的工作人员在涉诉房屋仅有陈女士一人租住且不存在紧急情况下,于不恰当的时间点未经陈女士允许擅自进入涉讼房屋,对陈女士的居住安全构成了实质威胁。所以平台存在过错,陈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平台应该返还陈女士各项费用6000元以及3000元违约金。因此,平台应当要明确合租人专属部位以及公共区域的相应管理规定,细化租客入住后公司因管理需要进出租赁房屋的特别约定。另外,要明确区分紧急情况及一般情况下,公司管理人员对于租赁房屋的入户管理规则,以保护租客对房屋的正常租赁使用。

对于合租性质的房屋,合租人对房屋内公共区域的使用具有容忍义务,但限于合租人与合租人之间,平台将公共区域使用权转移给租户,就不再享有随意进出的权利。平台应当要明确合租人专属部位以及公共区域的相应管理规定,细化租客入住后公司因管理需要进出租赁房屋的特别约定。另外,要明确区分紧急情况及一般情况下,公司管理人员对于租赁房屋的入户管理规则,以保护租客对房屋的正常租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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